实施办法》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永信217贵宾会旗下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第一期)水土保持设施,于2019年05月14日在成都市通过了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05月21日9:00时至06月20日10:00时
举报电话:028-85061873(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028-82556909(永信217贵宾会)
联系人:韩春和(15828104807)
特此公告
附件1: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第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第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rar
附件3: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第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rar
附件4: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第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ar
永信217贵宾会
2019年05月21日